我覺得,互聯網以至Web 2.0還是新生事物,但法律未有同步發展.如果有人賣翻版叮噹產品,當然抵拉,但如果只是一個鍾意叮噹的人,將叮噹的相片放上自已既網站,並沒有作商業用途,是否應該當作侵權處理?如果係咁既話,web2.0就搞唔成,個個網民淨係識上官方網站,呢個世界豈非很無趣?以下是叮噹網主的說話:
第三次‧‧‧屈指一算,原來叮噹小城在這7年來是第三次關站了。前兩次都在大家的強烈要求下重開,而這一次卻是最無奈、也是最令人傷心的一次。
如果大家有去dorafans.com或袁兄的多啦A夢網,也會發現他們也已進入半關站或已關站狀態。或者你會覺得很突然,是,世事往往也是這麼突然的。誰想到某多啦網站站長會接到出版商的警告信,誰想到叮噹小城改版後只是一星期就要關站,誰想到昨晚是叮噹小城最後的一晚,誰想到一夜之間香港三大多啦A夢非官方網也一同關站,誰又想到我們這些為推廣多啦A夢而設立的網站會有這樣的命運‧‧‧
我不能肯定多啦A夢的將來會不會因為我們的離開而有重大的改變、我不能說多啦A夢會因我們而變得沒現在受歡迎。唯一我能確定的就是多啦A夢非官方民間網站將會因今次事件一個一個的消失、各位多啦迷將越來越難得到多啦A夢的新聞及資訊‧‧‧
在結束時總要回想過去。回想7年來,叮噹小城和其他多啦A夢網也一直的在努力。為的只是希望多啦A夢變得越來越受歡迎,只是希望多啦A夢能繼續能發揮他的光芒。我們一眾站長也為此付出心血,時間,精神,甚至金錢。為保障出版商的利益,我們主動刪除所有歌曲及影片下載,更主動製作電影及產品專題網頁,希望能使多啦A夢繼續成為大家至愛,亦同時希望大家能購買正版。最終卻仍不為出版商所認同,認為我們侵犯了多啦A夢的肖像權,要求我們刪除所有圖片。
可惜嗎?當然可惜。可惜的不是要關站,這7年來叮噹小城也帶給我無數的經歷和知識,更使我認識到一大班朋友;由當初一個完全不懂做網站的黃毛小子變成現在每日人流過千的網站,我已經心滿意足。可惜的只是多啦A夢迷將很難透過非官方的渠道獲得多啦A夢的情報。
心痛嗎?當然心痛。這7年來的心血最終也成為了泡影。
後悔嗎?我相信我們每一個人也沒有後悔,多啦A夢網站所帶給我們的是比你們想像的更要多‧‧‧
在這裡也請各位多啦A夢網站的站長小心,你們請自行衡量繼續下去所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再決定你們應否關站。畢竟這個後果未必是你或我能承受的。
最後,希望你們喜歡我這一個網站及認同我們的努力,或者,我們所做的只能到此為止了‧‧‧感謝超級叮噹迷,感謝袁兄,感謝白銀,感謝奈奈,感謝TONY(不是我TT),感謝羅,感謝鈴,感謝shengee1,還有就是感謝你們每一位支持我們的人。你們都是我的動力,也是我的得著,更是我的榮幸。希望這7年來叮噹小城也為你帶來一點東西,那怕只是一點點,這已經足夠。
叮噹小城站長
野味大雄
07年1月21日
本部內容已全砍
「凡事也應有始有終」。這句話是我從大雄的曾孫——世修口中學到的。
你看到這些話,不是因為你按錯了連結,而是有關內容,需叮噹圖片解說。問題是,本站於2007年1月20日接獲國際影業警告信一封,要求本站DISMANTLE, DELETE and SUSPEND 所有有關圖像。無暇逐一處理,故予全砍以下內容:
叮噹一族 (本人名下doraemons.dorafans.com)
十大叮噹好站 (本人名下search.dorafans.com)
袁啟洋的多啦A網(袁啟洋名下keithyuen.dorafans.com)
多啦A夢新聞網(袁啟洋名下news.dorafans.com)
dorafans.com主站接近全部內容(本人名下www.dorafans.com)
本站其他內容亦將陸續砍去,以示本站奉命唯謹,以及完全尊重國際影業的誠意。
建站成本需千元甚至萬元,當時還是中學生的我根本無錢,一直全賴家人經濟支持我的個人興趣。然而,我謹此聲明,dorafans.com建立以來,我從來沒有透過網站收取過一分一毫,亦沒有容許過任何機構利用dorafans.com收取過一分一毫。正如首頁寫明,我全部拒絕一切收購及賣廣告的邀請。
雖然接獲廣大叮噹迷壓力指叮噹圖片太少,本站仍堅持少用。介紹漫畫,亦以推薦叮噹迷購買好叮噹書、避免對官方機構造成損失為目標。本站亦絕不提供官方軟體檔案下載。本站亦加有防right-click的功能,嚴防抄襲。
數年前,本人甚至幾乎與另站長袁啟洋鬧翻,因本人強制要求全部砍掉袁啟洋網內可能對官方機構造成損失的內容。我亦不斷要求其他大型個人叮噹網站砍掉類似內容。
為尊重知識產權,必須犧牲各位叮噹迷的利益。縱然遭到多方批評和反映不滿,我也沒有後悔過。今天接獲這封警告信,更證明我當天對袁啟洋和各大站長的要求,只有不足,沒有過份。
回想本人當了二十多年的超級叮噹迷,因為個人對叮噹的熱愛,建立了個人網站為叮噹迷服務了9個年頭。付費申請了dorafans.com,也有最少7年,為的是什麼?
為就是為了促進華文社區叮噹迷的交流,推廣這套家傳戶曉的卡通,將個人的收藏、作品發表。
今天,很感謝國際影業的來信,告訴我,這多年來,原來我一直都在做錯事。
因為少年時期對叮噹過度熱愛而令我犯下這個錯誤,我亦枉為超級叮噹迷。「凡事也應有始有終」。我謹此致各位新客、常客、老客,我,超級叮噹迷,今天起正式引退。你們仍可以「dorafans.com站長」稱呼我,但本人謝絕一切有關本站關門的查詢、投訴等。因為,不論再跟我說什麼都不會有用。
香港是自詡全世界最尊重知識產權的城市,萬望各叮噹迷切勿以身試法,立即停止一切可能誤觸版權條例的行為。警告信中亦寫明如不履行可能有LEGAL ACTIONS。
最後再次感謝各大叮噹迷多年來的支持,再見。
dorafans.com站長
2007年1月21日
這令我諗起藥物既知識版權問題.
在美國,藥廠發明一種新藥,當然享有知識產權,其他藥廠不能抄襲其配方,但過了一段時間,知識產權就會失效,其他藥廠就可以用同一配方推出產品,由於沒有負擔R&D既成本,價錢會平很多.這樣做,一方面確保有人繼續投資在R&D,另一方面,病人將來也有平藥可用.
同樣道理,對知識產權的保障,不可能是絕對的,否則會影響思想同文化既交流.例如將來有人寫一篇關於叮噹與集體回憶的文章,用左一張叮噹的插圖,也屬於侵犯知識產權.
不過,一個普通的Blogger,怎知道有咩渠道去買呢一張相的版權?如果要買的話,所分享的權利又去到那裡?出版社嫌麻煩不肯賣又如何?其實,求其在網上找一張靚女相,都會有版權,但張相在網上互相傳閱,誰知道乜水是版權持有人?
此外,在blog入面用音樂襯底也屬侵犯知識產權,但好像沒有合法的渠道可以在blog播歌,一係就俾人告,一係就唔好播.
以前沒有互聯網,一講到侵犯知識產權,就係講緊翻版書、翻版碟個一類大規模揾食既行為.依家唔同,多左咁多blog,很多所謂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背後都沒有商業動機,純粹是分享,係咪咁都應該大刑伺候呢?



